一、簡要說明
申請注冊的商標經核準注冊后,由
商標局發給
商標注冊人《
商標注冊證》。《
商標注冊證》是
商標注冊人對其商標享有專用權的正式法律憑證。
直接到
商標注冊大廳辦理
商標注冊申請的,申請人應到
商標注冊大廳領證窗口領取《
商標注冊證》。
委托
商標代理機構辦理
商標注冊申請的,
商標局則將《
商標注冊證》郵寄給該
商標代理機構。
二、領取《
商標注冊證》應提交的書件
(一)收到《領取
商標注冊證通知書》的,領取《
商標注冊證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:
1、《領取
商標注冊證通知書》原件;
2、注冊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,須提交單位介紹信;注冊人是自然人的,須提交注冊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;
3、領證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。
(二)因各種原因未收到《領取
商標注冊證通知書》的,領取《
商標注冊證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:
1、注冊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,或加蓋注冊人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;
2、注冊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,須提交單位介紹信;注冊人是自然人的,須提交注冊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;
3、領證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;
4、
注冊商標的《
商標公告》復印件,或該《
商標公告》的期號及
商標注冊號。
三、注意事項
1、直接在
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,《領取
商標注冊證通知書》由
商標局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申請人。
2、介紹信中的公章名稱必須與《領取
商標注冊證通知書》中注冊人的名稱完全一致。
3、
商標注冊人領取《
商標注冊證》時,如注冊人的名稱發生變更,應提交發照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。
4、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領取《
商標注冊證》的,其副本必須是經發證機關年檢過的有效營業執照副本。
四、特別聲明
(一)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
商標局的正式發文,因此,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,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。
(二)以上內容于2003年12月完成,如果以后發生變動,或者在辦理中與
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,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。